论文答辩自我总结
“一年来亲历性、融入式的挂职,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和全面的认识。我将当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纽带,以务实有效的理论研究成果,解决制约和影响法律监督质效的问题。”“沉下去、融进去才能发现真问题、真发现问题。我将充分用好挂职一年来的收获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。”“挂职一年给我提供了法学理论研究的‘活水’和‘富矿’。我将力所能及推动检校共建,责无旁贷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提供学术和智力支持。”……座谈会上,陈璇、王新、刘为军、王静、郑雅方、曹鎏、张磊、刘计划、万勇、刘朔等10位专家学者分别结合个人挂职经历讲收获、谈体会、提建议。应勇边听边记,同大家一起交流讨论,对大家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所作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。论文答辩自我总结
论文答辩自我总结 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,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,聆听人民心声,回应现实需要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守正创新,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,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“矢”去射新时代中国之“的”,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、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,使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更多中国特色、中国风格、中国气派,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。论文答辩自我总结
论文答辩自我总结最新消息
2020年10月,最高检发布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。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,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、拟不起诉案件、刑事申诉案件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、公益诉讼案件等,在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,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,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,经检察长批准,可以召开听证会。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,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、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,可以召开听证会。《论文答辩自我总结》